内容预览:
为依法保证农民工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工程建设领域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出发,把做好农民工工资清欠作为现阶段各单位的首要工作来抓。提前做好清欠工作筹划,特别是建设、施工单位要加大工作力度,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支付,确保农民工及时拿到工资返乡过节。
二、明确各方主体责任
建设(开发)单位对所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工程款拨付负全责,在拨付各类工程款项时,须优先拨付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工资款项应在拨付到位,不得以房屋、有价证券、购物卡等其它无法及时兑现的方式支付。因工程款拨付不到位导致施工单位无力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建设(开发)单位要负连带责任,并负责筹措资金,尽快支付给施工单位,监督其专款发放农民工工资。因建设(开发)单位招用无资质队伍、肢解发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开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并将依据有关规定从重处罚。施工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不得以工程款不到位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要提前采取措施多渠道筹措资金,并在此期间主动与劳务分包、农民工核清账目,保证劳务分包款及工人工资优先、及时发放。企业收回的工程款必须优先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发放工资时,须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并保存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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