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
某乡镇“河长制”督查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各级河长工作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对象
各村(社)和有关成员单位。
二、督查领导机制
督查工作在镇河长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进行,通常由镇纪委和镇组织办及河长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每季度督查一次,全年不少于四次。
三、督查方式
一是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二是实地抽查河道、湖(库)整治情况,三是查阅河长制工作资料台账,四是听取汇报。
四、督查主要内容
(一)河长制工作落实情况。河长制是否全履盖、河长制机制建设是否健全、河长制长态化工作机制是否建立、河长制资料台账是否齐全、河道整治工作是否有力推进等。
(二)河长办工作开展情况。镇河长办是否做好治河的政策支持工作、是否协助河长做好治河工作中的协调工作、是否做好河长信息、报表的及时上报工作。
(三)上级单位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日常巡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按标准和要求整改落实到位。
五、督查结果运用
(一)督促整改。对河长制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明确整改时限,督促整改到位,并将每一季度督查情况反馈镇党政办,作为工作年度考核综合评分的依据之一。
(二)及时通报。每次的河长制工作督查及考核情况,镇河长办将以通报形式报镇党委、镇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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