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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败“零容忍”与入罪标准提高关系辨析
--以贪贿犯罪入罪标准提高为例
张朝阳徽县纪委监委
[摘要]反腐败“零容忍”与贪贿入罪标准提高并不矛盾,入罪标准提高为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留下空间,有利于实现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转化,使之形成梯级,更严密编织反腐败纪法网络。
[关键词]反腐败;零容忍;入罪标准;提高;关系辨析
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首次明确指出“反腐败的高压态势必须继续保持,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此后,又多次强调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在十九大报告中强调反腐败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党的十九大将“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写入党章,明确了党中央反腐败斗争的基本立场。可以说,“零容忍”已成为党和国家新时期反腐败的一个重要政策,标志着反腐将越来越趋于细微和严厉。但随着两高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后将贪污受贿犯罪入罪标准提高,很多人开始产生疑惑,为什么在中央反腐政策越来越严厉的情况下,入罪标准不降反升?这会不会向社会传递一种趋于宽松的信号?是否与中央反腐政策相违背?因此,客观认识反腐败零容忍及入罪标准提高的内涵、价值,并准确理解二者关系,对于持续推进反腐败进而取得反腐败斗争最后胜利,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实践意义。
一、反腐败“零容忍”的时代背景及本质内涵
(一)反腐败“零容忍”的时代背景
反腐败斗争事关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党的几代领导人对此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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