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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局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要求,更好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全面推进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责任范围
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是指局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既要对所在岗位的具体业务工作负责,也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
(一)党委书记、发改局局长,是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对局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总责。
(二)统计局局长,对统计局和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三)招商局局长,对招商局和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四)其他班子成员,对分管科室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五)各科室负责人,协助分管领导抓好本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责任内容
(一)党委书记、发改局局长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负责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本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坚持“两手抓、两手硬”,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发改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
2.加大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力度,及时传达上级反腐倡廉的文件和指示,深入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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