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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行政执法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全市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管理,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xx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行政执法人员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负责行政执法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法制机构负责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以及本系统下级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活动,应当接受所在地同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和上级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
第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有权向监督机关投诉或者举报。因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使其合法权益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行政赔偿。
第二章行政执法人员资格
第五条行政执法部门及经合法授权或委托的组织中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人员须经过公共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试,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的,方可申领《xx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
第六条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培训、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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