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
街道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量化考核工作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推动我办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根据我市《关于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意见》和《xx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考核办法》精神,特制定细则。
第一条:基本原则
量化考核工作坚持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日常检查与重点事项督查、督办相结合,注重实绩考核,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全办各项涉创工作中事事有人管、件件有回音,杜绝监督盲区和责任误区。
第二条:考核对象
城中村(社区)、结合部、专业市场和重点部位。
第三条:考核内容
1、办事处创卫办公室下达的年度创卫工作任务、阶段性创建工作任务。
2、办事处创国卫各专业项目创建工作任务。
3、群众举报问题、各类各级媒体曝光问题督办任务。
4、创国卫路段包联工作任务。
第四条:评分标准
1、量化考核工作实行基础分制,即承担创建重点工作任务的村(社区)和承担创建一般工作任务的村(社区)基础分为100分。扣分加分在此基础上进行。
2、落实年度工作计划或阶段性工作任务中,办事处创卫办结合工作任务情况,按照百分制的标准,逐项确定分值,并根据现场检查情况,确定扣分和加分后,下发通知,督查整改,并将得分纳入对各村(社区)年终考核。
3、对项目组牵头单位及成员村(社区)存在问题,办事处创卫办将根据《xx办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量化考核工作实施细则》要求,按百分制换算后予以得分,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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