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
社区“扫黑除恶”信息互通会商督办
协作工作机制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精神,进一步统一执法思想,提高执法效能,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健全扫黑除恶长效机制,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建立社区牵头、各居委会、派出所参与的重大复杂黑恶案件会商机制,在保证审判、检察、公安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前提下,积极协调统一执法思想,及时解决工作中的认识分歧,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社区收到提请会商报告后,及时对此审查决定,并通知提请单位。同意启动会商机制的,由社区牵头组织,以召开社区专题会议等形式进行会商。必要时,邀请区政法部门、扫黑办派员参加。
一、会商案件类型
主要是重大、敏感、复杂、疑难黑恶案件,具体包:
(一)上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扫黑办”)或上级政法部门挂牌督办的对社会稳定有重大影响、需要会商的黑恶案件;
(二)社区扫黑办之间对案件事实、证据、定性有重大分歧,通过自行协商不能解决的黑恶案件;
(三)社区扫黑办认为需要会商的其他对社会稳定有重大影响的黑恶案件。
二、不予会商的案件类型
下列黑恶案件,不予启动会商机制:
(一) 上级政法部门已有明确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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