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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预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防疫情、保稳定、促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稳妥有序开展,保障我市经济平稳运行,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发改电〔2020〕170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财办库[2020]23号)和《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0〕29号)等文件精神,实现疫情防控和工作推进两手抓、两促进、两不误,特制定本预案。
一、有序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工作
疫情防控期间,为切实减少各方交易主体人员流动聚集,有效阻隔疫情传播蔓延,非紧急必要的限额标准以上项目建议暂缓进场交易,因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企业生产经营急需、春耕生产涉农物资急需等特殊紧急确需交易的重大建设项目和民生工程项目,经行业监管部门同意后预约进场交易,开辟“绿色通道”。项目进场受理、时间场地安排、公告公示、招标文件获取、保证金缴退、中标通知书发放等事项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线上咨询办理,开评标工作网上实施或现场组织错峰交易,评标工作在做好疫情防控条件下实行现场分散评标。
二、全面做好现场交易疫情防控工作
(一)严格人员管控。现场交易项目,各方交易主体在入场前必须严格按照市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指挥部)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外地来xx人员要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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