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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书记办公会议事规则
为促进县纪委书记办公会议事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范围
书记办公会是沟通情况、酝酿协商的一种议事形式,不是一级决策机构,不得决定重大问题。议事范围主要包括:
(一)酝酿需要提交县纪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主要包括:1.对涉及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意见;2.干部任免事项;3.研究纪律审查等重要事项。
(二)对县纪委常委会决定重要事项的组织实施进行协调沟通。
(三)研究讨论不需县纪委常委会审议,但又不宜由县纪委书记、副书记个人决定的问题。
(四)交流日常工作中的重要情况。
(五)部署一个阶段内的重点工作。
二、议事程序及要求
(一)议事制度。书记办公会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书记办公会由县纪委书记主持,也可由受县纪委书记委托的副书记主持。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县纪委常委会的,可召开书记办公会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县纪委常委会报告情况。
(二)确定议题。书记办公会议题由县纪委书记或副书记提出。县纪委书记、副书记对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提前沟通不够、有争议的议题不提交书记办公会。书记办公会议题严格按照事先确定的议题进行,无特殊情况,不能临时动议。
(三)会议准备。提交书记办公会讨论的文件、材料等事项,应准备充分,书记或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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