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
一、上半年工作总结
(一)社会救助工作
1、城乡低保工作
我市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2019年3月我市集中开展《继续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整治》德民发〔2019〕6号文件,规范低保经办服务,建立了问题台账,从问题的源头抓起,同时规范县、乡、村三级公示,畅通三级监督举报渠道。持续开展兜底保障“四个一批”专项行动。加强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情况的监控,随时发现经济状况变化,确保符合条件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农村低保“四个一批”兜底保障范围。
2019年3月根据省标准,xx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415元/人/月调整至500元/人/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710元/人/年调整至4008元/人/年。2019年上半年保障城市低保2492户3692人,其中新增104户139人取消177户281人;保障农村低保6907户11187人其中农村新增1114户1854人取消652户1105人,累计发放城乡低保金3346.49万余元。
2、特困供养工作
2019年上半年我市特困供养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及我市低保标准情况分别确定特困供养年标准,城市特困供养标准由540元/人/月调整至650元/人/月,农村特困供养标准由4823元/人/年调整至435元/人/月;特困人员护补贴标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444元/人/月;生活半自理296元/人/月;生活完全自理148元/人/月。目前城市特困供养131人,农村特困供养5711人,累计发放资金2185.84万元。
3、临时救助工作
2019年为了更好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及《吉林省人民政府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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