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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使用《询问通知书》的通知
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为规范执法办案工作中《询问通知书》的使用,正确行使市场监管的询问调查权,结合执法办案实际情况,现就《询问通知书》的使用规范通知如下:
1、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如为查明案件事实,要求当事人或者相关人员接受询问、提供材料,办案人员可以向所在部门申请领用《询问通知书》。
2、办案人员在领用《询问通知书》时,应当填写《xx市场监管局《询问通知书》领用登记表》,并根据《询问通知书》制发情况及时登记相关信息。
3、通知当事人或者相关人员到市场监管部门接受询问、调查时,一般应至少提前三天向被询问人制发《询问通知书》。
4、《询问通知书》由执法办案的市场监管部门填制,一式两份。一份由市场监管部门留存,一份交被询问人,并由收件人填签《文书送达回证》。执法办案过程中制发《询问通知书》的,应将《询问通知书》、《文书送达回证》一并在案卷中归档;未形成案件的,由办案部门自行归档。
5、《询问通知书》应写明指定被询问人所到市场监管部门接受询问调查和具体时间、详细地址、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号码。
6、除执法办案外,不得将《询问通知书》用于其他用途。
xx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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