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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新修订《问责条例》的几点认识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健全完善问责的原则、内容、程序和方式等,提高了党的问责工作的政治性、精准性、实效性,是一套系统科学的问责工作指南,对指导全面有效、严肃规范、精准严明问责提供了科学遵循。作为基层纪检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贯彻,切实把握要义,扎实履行监督专责和协助职责,督促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机关履行好问责职责,精准有效用好问责利器,不断推动问责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学习贯彻问责条例的几点认识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相比2016年《条例》,明确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完善了问责原则,明确了问责主体,丰富了问责情形,规范了问责程序,提高了问责工作的政治性、精准性、实效性,有效防止问责泛化、简单化,学习贯彻问责条例要注重把握一下几个方面:
(一)关于问责主体。《条例》第四条明确规定:“党委(党组)应当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问责工作的领导,追究在党的建设、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纪委应当履行监督专责,协助同级党委开展问责工作。纪委派驻(派出)机构按照职责权限开展问责工作。党的工作机关应当依据职能履行监督职责,实施本机关本系统本领域的问责工作。”
2016年问责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机关问责意识得到了增强,但是,仍有一些党委(党组)、党的工作机关习惯性认为问责是纪委一家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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