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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派驻监督与巡察监督深度融合的几点认识和体会
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要“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增强监督合力”。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国家监察专责机关,必须聚焦监督这个基本职责、第一职责,切实加强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和巡察监督,推动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同向发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近年来,随着我市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巡察监督和派驻监督两个“全覆盖”已经完成。如何让这两种监督方式实现优势互补、增强监督合力,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成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突破口和着力点。结合今年以来参加市纪委市监委专题培训班的学习思考,联系我市派驻和巡察工作实际,谈以下几点认识和体会。
一、派驻与巡察无缝对接,发挥“双剑合璧”优势
巡察监督是市县党委对下一级党委(党组)的监督,派驻监督是纪委监委工作触角的延伸。巡察是政治巡察,主要目的是发现问题、推动问题整改。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巡察监督、派驻监督虽然责任主体有别、分工不同,但权限方式互补。二者无缝对接、协同作战,能够取得更好的监督成效。
一是融合力量,形成内聚力。派驻纪检监察组熟悉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干部队伍、业务工作,了解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及存在的薄弱环节,可以为巡察提供有力“弹药”。派驻纪检监察组所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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