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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检察院社区矫正工作调研报告
社区矫正作为我国非监禁刑的一种新的模式,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於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栽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其顺利回归社会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等相关规定,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这项制度实施以来,在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但由于法律的不完善,相关部门配合协调不到位,工作中也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本文拟从我县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旨在为下一步更好的开展这项工作提供参考。
一、目前我县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
我县的社区矫正工作从2013年开始逐步开展起来,由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统一管理,全县21个乡、镇、办司法所负责进行具体矫正工作。目前接收的社区矫正服刑人员为667人,其中管制4人,缓刑638人,假释14人,暂予监外执行11人,几年来累计解除社区矫正760人。经过调查了解对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机构通常采取下列方法进行管理。一是建立档案,签订责任书。对交付执行的矫正对象均实行一人一档,逐人签定矫正责任书,落实矫正志愿小组,并根据矫正对象的不同情况制定不同的矫正方案,签定公益劳动协议书,定期组织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通过这些方法对矫正对象实行监督。二是进行分级管理。司法行政机关接受矫正对象后,按照矫正人员的表现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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