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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关于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监管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监管,确保设施“建的成、能运行、稳达标、去向清”,现将有关指导意见公布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监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是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建设、农
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任务,今年再次纳入市委、市政府确定的20项“民心工程”之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市委、市政府部署安排的要求上来,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全力抓好组织落实。近年来,通过美丽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成了一大批生活污水治理等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农村人居环境面能得到改善,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部分设施建成后、存在责任主体不明确、管护人员不健全等同题、成一整设速不能正常运行、完善和落实长效管护机制、全面加农村生活水治理设施运行监管,确保治理设正常运行,是治理设施发挥作用的重要保障。
二、落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运行管理机制。县级政府是落实辖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加快落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长放管护机制、建立污水治理“县组织、镇实施、村具体落实”的组织制度,建立“村民监督、媒体监督、乡镇检查、县抽查”的监督制度,建立“住户付费、社会扶持、集体补贴和对政补贴相结合”的设施管护运行经费保障制度,明确已建成治理设施产权归属、运行管护责任单位、监督考核单位,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越运行、维护、造测、管等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三、摸清底数,开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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