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
乡镇(街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考核实施细则
为科学评估街道扫黑除恶工作成效,切实增强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明确工作方向,推动专项斗争深入开展,本着客观公正、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各管区、村(居),各部门。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站位、依法严惩、综合治理、严惩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基层组织建设、组织保障六个方面。
对以上内容,将根据中央和省市各级的工作部署,适时进行调整。
三、考核标准
对六个方面内容逐项分解,分别提出基本要求作为考核评价计分标准(详见附件),根据工作重要程度及难易情况逐项赋予基本分,基本分满分为100分。工作完全不落实的不得分,工作完成情况不能达到考核评价标准的酌情减分,直至减完该项基本分。同时,对特殊项目实行加分和减分。减分下不封底,特殊情况的单独说明。同一项内容不重复计分。
四、考核方式
考核评价采取日常掌握、专项督导评价和综合绩效评价相结合,以综合绩效评价为主的方式实施。
(一)日常掌握。由街道扫黑办根据考核内容,通过平常工作,随时了解掌握各管区、村居及各部门日常工作情况,及时收集汇总基础资料,为全年考核评价提供依据。
(二)专项督导评价。街道成立专项督导组,适时开展集中督导,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档案材料、随机抽查、深入走访、明查暗访等方式进行全面督导检查,并形成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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