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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公司机关党支部党代会代表选举办法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制定机关第三党支部出席公司第二次党代会代表选举办法。
二、党建工作部联合党支部出席公司第二次党代会的代表,由本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由本届党支部主持。
三、经公司党委批准,本支部出席公司第二次党代会的代表共2名。大会选举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采取差额选举的方式进行。代表候选人3名,差额1名。
四、本支部出席公司第二次党代会的代表候选人,由支部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研究提出建议名单,报请公司党委同意后,作为正式候选人提交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五、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六、本支部出席公司第二次党代会的代表候选人按姓氏笔画顺序排列。
七、党员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或弃权票。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对应的符号栏内画“○”;不赞成的,画“×”;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可在“另选人姓名”栏内写上另选人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对应的符号栏内画“○”。每张选票所选赞成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八、候选人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党员的半数,方可当选。如果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多于应选名额,按得票多少依次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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