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
县教育局机关学校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xx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教育系统贯彻落实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的通知》、《中共xx县委、xx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县关于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制度的涵义。“一岗双责”是指在履行岗位业务职责的同时还负有与该岗位职责相关联的安全管理职责。局机关学校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就是局机关每个岗位在履行常规教育管理职责的同时,还负有与本岗位相关的学校安全管理职责,因失职、渎职或违规、疏于管理等原因导致职责范围内发生安全事故的承担相应的责任。“一岗双责”制度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要实现全员管理、落实全员责任。从局主要领导到每名干部都要承担起相关的安全管理责任,并将责任层层细化,分解落实到每个岗位。
第三条学校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制度的原则
1、“分级负责”的原则。贯彻“积极预防、依法管理、各负其责”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2、“两手抓”原则。坚持一手抓业务,一手抓安全,“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原则,使安全工作和业务工作相互渗透,相互促进,共同推进,确保学校安全工作无盲点、无空白、全覆盖、高质量的实现。
3、“责任追究”原则。对未按规定落实学校安全监督和管理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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