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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致复工复产企业的一封信
各企业:
近期发生的新冠肺炎疫情来势汹汹,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已在全国打响。为提高广大企业防范新冠肺炎防控意识,提高企业自我防护意识和保护能力,特此要求全县各企业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复工有关防控工作:
1.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部署要求,全县各企业复工时间原则上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具体时间以xx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公告为准。
2.以下四类企业可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向属地乡镇、园区申请复工,待行业主管部门及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批准后,方可开工。主要是:①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的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企业;②涉及疫情防控必需的生物医药、医疗器械、空气净化及卫生防护用品等生产单位;③群众生活必需的超市卖场、农贸市场、农副产品生产供应等企业;④其它经批准的重大重点项目及需提前开工的企业等。
3.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省、市、县防控工作有关决策部署,制定复工方案,成立疫情防控小组,负责人员管控、环境消毒、疫情宣传、物资储备、员工合法权益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向县政府承诺确保各项疫情防护措施落实到位,如违反防控工作有关规定,造成疫情输入和扩散,将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4.企业必须严格遵守省防控指挥部《关于企业复工复产及员工返岗的公告》(2020年第3号)、市防控指挥部《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的实施意见》和本手册。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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