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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0年10月1日起实施《国旗法》以来,各地总体执行情况较好,对增强公民的国家观念和国旗意识,激发爱国主义热情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国旗法》实施近30年了,仍有相当多的单位和个人对这部法律的内容不了解、不熟悉,在国旗的升挂和使用上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重大节日升挂国旗场所覆盖面不广。《国旗法》规定,在国庆节、国际劳动节、元旦和春节,各级国家机关和各人民团体应当升挂国旗;企业事业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城镇居民院(楼)以及广场、公园等公共活动场所,有条件的可以升挂国旗。但很多单位、场所在重大节日期间选择悬挂灯笼、彩旗等饰品,有的虽然升挂国旗,但不规范。
二是国旗升挂管理不规范。大多数单位将国旗升挂管理工作交由物业或保卫部门负责,一些单位长期让国旗在空中飘扬,遇到恶劣天气也不降旗,甚至发生国旗褪色、破损等现象,有些单位虽然有旗杆,但长期不升挂国旗,还有一些合资企业同时升挂几个国家国旗,未区分高低。
三是商户随意使用国旗作为广告营销现象时有发生。部分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守法意识不强,随意印制带有国旗标志的小广告、宣传册,甚至在国旗上印刷广告词,严重损害国旗形象。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使用国旗场所较多。建议:
一是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各地应成立国旗升挂管理专项督查小组,明确牵头部门,并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媒体组成督查组,对各单位国旗升挂和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国旗管理规范、完整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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