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
县卫生监督所宣传信息报送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大卫生监督信息宣传报道工作力度,提高宣传报道工作质量,调动全所卫生监督员参与卫生监督信息宣传报道工作的积极性,及时、客观、公正的宣传报道全县卫生监督工作情况,根据《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宣传信息报送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信息包括县卫生监督所各股室、全县协管办公室和服务对象贯彻执行国家卫生法律、法规、政策情况;上级领导对本所卫生监督所的工作检查、督导情况;辖区卫生监督工作进展动态、重大专项整治开展、业务工作落实情况;重大社会动态、重要社情民意;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重大调研成果等。
第三条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下称县所)综合信息室是我县卫生监督信息宣传报送的责任股室,各股室(协管办公室)是本股室(单位)责任范围内的卫生监督(协管)信息宣传报送的责任主体。
第四条县所综合信息室是全县卫生监督信息宣传报道工作的管理机构,负责全县卫生监督信息的收集、筛选、整理、报送、考核和稿酬统计等工作。
第五条县所各股室每周向综合信息室报送卫生监督信息不得少于一条,全县各协管办公室每两周向县所综合信息室报送卫生监督信息不得少于一条。
第六条所综合信息室报送、发布宣传信息,内容必须经过真实性、保密性审查。各股室(协管办公室)报送的宣传信息,必须经股室(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县所综合信息室。
第七条各股室(协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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