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
地方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加强对“一府两院”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重要保障。应当肯定,近年来,随着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和监督法的有效实施,地方各级人大监督工作逐步加强,监督实效不断提高。但同时应当承认,受体制机制和思想认识、工作方式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不便监督、不好监督、不敢监督、不善监督、不愿监督”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地方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
一是体制不顺,不便监督。目前,地市以上人大常委会主任多由同级党委书记兼任,从表向上看是加强了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但实际上大多是“只挂帅不出征”,反而削弱了人大工作;现县区一级人大常委会主任多实行单设,专人专职,虽然可以集中时间和精力抓好人大工作,但由于人大常委会主任不是同级党委常委,而政府行政长官不仅是同级党委常委、而且主要负责人一般都担任同级党委副书记,无疑形成了人大常委会与政府实际排位的倒挂和监督与被监督关系的错位,不便监督、也无法监督。现实工作中,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监督“一府两院”工作和行政副职问题不大,但要监督担任同级党委副书记和同级党委常委的“一府两院”特别是政府主要负责人难度较大;加之日常工作中党政职能难以明确分开,一些地方党委领导习惯于包揽具体事务的管理,动辄以党委常委会议事决策,作出决议、决定,代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职权,涉及本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事项,多以党…………
全文共5986字,仅供站内会员学习参考(会员可打开排版规范的全部文档)
新来的客人请【点此注册】加入会员
刚注册会员请【刷新页面】打开全文
未登陆用户请【登录网站】查阅文章
秘书文库--青年干部的网络秘书,职场精英的智慧文库![了解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