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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以来,中纪委领导多次提到反腐败工作的“转轨”问题。由于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的努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深人,目前正在由侧重于遏制向标本兼治、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转轨。这是反腐败斗争深入发展的必然要求。改革开放以来,反腐败斗争经历了两次转轨。第一次是以1993年中纪委二次全会为标志,反腐败由带有政治运动色彩的形式转变为以三项任务为基本格局的工作。现在进行的是第二次。如果说前一次转轨促使纪检监察工作发生了重大转变的话,那么,在实现新一轮转轨时,我们必须认真研究纪检监察工作方式面临的新变化。这次转轨与上一次转轨相比,最大的特点是工作内容的变化,而1993年的转变则侧重于形式的变化。治本和从源头上预防、治理腐败,说到底就是要铲除各种腐败现象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以及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上层建筑。这些工作与反腐败三项基本任务在内容上有很大不同,要做好这些工作,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注意做到以下三个“突出”。1、突出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职能。纪检监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承担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和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三大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党的十五大以后,在提出治本工作的同时,党中央、国务院制定颁布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调反腐败工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纪委主要起组织协调作用。但是,在许多地区和单位,这种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没有真正落实,以致纪检监察机关承担了许多勉为其难的工作。譬如清理干部住房的工作,按照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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