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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是自治区委、区政府按照党的十八大建设生态文明的重大战略部署,进一步巩固和发展退耕还林成果,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推动自治区科学发展,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我县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八厅局《关于加快推进退耕还林工作的紧急通知》(桂林发〔2016〕11号)文件精神,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结合本县实际情况,经过全县人民全力奋战,全面完成新一轮退耕还林任务1.1万亩。具体措施如下:
1、领导重视,责任落实到位。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专门成立退耕还林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县长亲自担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直相关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各乡镇也相应成立机构,把退耕还林工程摆在突出位置。县乡领导经常深入基层了解情况,解决实际问题,为工程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二是层层落实责任。把退耕还林工程纳入我县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县、乡、村层层签订退耕还林目标责任状,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严格考核,兑现奖惩,哪里出现问题就追究哪里的责任。三是加强协调配合。县乡两级齐抓共管,有关部门通力协作。乡镇政府重点抓好宣传发动、任务落实、工程组织,确定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县林业局、县国土局共同组成退耕还林技术队,负责做好土地资源数据套合、现地调查核实、地块确定、作业设计、施工造林等工作,实行每周一调度一推进,把进展情况和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汇总上报给县上领导参考决策。财政部门及时打卡发放工程补助资金,切实加强资金的发放监管。四是强化督查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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