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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党支部“五化”建设标准
一、支部设置标准化
1.组织设置科学。正式党员3人以上50人以下的应当设立党支部。党支部超过30人或者分布比较分散的,应到设立党小组,每个党小组人数一般不少于3人。党员人数100人以上的设立基层委员会。党员不足100人的,因工作需要,也可以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机关党员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设立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5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
2.人员配备到位。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5人,设书记1人;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7人,设书记1人。基层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9人,设书记1人;党员人数和直属单位较多的机关党委,设1名专职副书记,按部门内设机构正职配备。行政事业单位党组织书记一般由本单位党组副书记或分管组织人事的副职兼任,党支部书记一般应该由内设机构党员负责人兼任,也可由同级党员干部专任。专职党务干部一般按单位工作人员总数的1-2%比例配备。书记、副书记在任期内职务变动,应当事先征得上级机关党组织的同意。
二、组织生活正常化
1.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
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支部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1次,党小组会每月至少召开1次,党课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次。党委(总支)班子成员每年至少到所在支部或联系支部讲1次党课。注重运用“两微一端”等信息化手段,采取普通党员“微党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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