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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加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精神,全面推进我市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工作意见公布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禁毒工作第一责任人,把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每年至少听取工作汇报2次以上,统筹研究部署,亲自督促检查,及时解决重大问题。县级政府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戒毒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各级禁毒委员会要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助手,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督促指导作用,健全工作机制、完善考评办法,推动责任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主体责任。乡(镇)、街道是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主体,要按照《全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规划》要求,成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相关基层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组织指导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按照标准,提供办公用房、活动场所等工作环境,落实工作人员、办公设备、办公经费等必备条件。2019年,全市所有乡(镇)、街道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开展率达到100%;2020年,全市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体系全面形成,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三、强化管控措施。各地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要指导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机制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排查登记、出所衔接、维持治疗、吸毒检测、谈话教育、行为干预、综合评估等管理制度,完善执法、管理工作流程,落实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领导小组、专职工作人员及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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