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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关于《人民调解法》贯彻实施情况调研报告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总体工作安排,3月份,常委会内务司法议事组和咨询委,对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的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调研期间,听取了市司法局、xx街道和xx镇司法所的情况汇报,召集市法院、群工部等6个部门,进行了座谈,分3个小组走访了xx镇、xx镇和xx街道及9个行政村,从市、镇、村三个层面了解《人民调解法》的实施情况和人民调解工作现状。现将调研掌握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自《人民调解法》颁布实施以来,市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坚持“大调解、强基础、保稳定”的工作思路,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工作,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作出了积极的努力。
(一)人民调解组织比较健全。近年来,市政府能够根据全市的实际情况,依照《人民调解法》的相关规定,不断加强调解组织建设。在市级层面,主要针对当前社会矛盾发生的特点和集中的区域,依托市群众工作部这一平台,建立了“医患纠纷、劳资纠纷、物业纠纷、交通肇事纠纷”四个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在镇、村、社区和企业层面,依据法律规定和我市人民调解队伍建设的意见,建立了15个镇级调委会;结合农村换届选举工作,建立了611个村居调委会和22个社区调委会;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建立了29个企业调委会。另外,根据现实需要,在芦头镇和诸由观镇分别建立了商会调委会。三级调解组织的建立和完善,为《人民调解法》的实施和人民调解工作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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