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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市人大代表政情市情通报暨培训会议上的讲话
根据主任会议研究的意见,借今天这次会议,就人大代表履行职责方面,和大家共同探讨三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人大代表要树立职务意识
宪法规定,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也就是说,人大代表是一个职务,有其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关于代表的权利和义务,《代表法》明确规定有7项权利和7项义务。我简单说一下,代表的权利,主要包括出席本级人大会议、审议、表决、选举、知情、提议案、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等。代表的义务,主要包括按时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报告;积极参加统一组织的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履职活动;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等等。
人大代表要有职务意识,也就是说有些法定工作是必须完成的,是职责所在。一是要按时出席人代会。出席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各项工作报告,决定xx市范围内的大事和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这是代表的基本职责。当代表不开会,你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职能就不存在了。只是按时出席会议,仅仅是人来了还不够,还要用心用脑去听取各项报告,带着群众的意见到会,在审议时才能审透、议透,会议通过的决议决定才能符合民意,这才是作为一名代表的职责。
关于代表建议,我在这里也说一下。近年来,市政府及承办部门为了能够把代表建议及时办好办结,严格办理程序,落实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与人大代表“三见面”制度,主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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