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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第xx次妇女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妇联、县属妇委会:
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有关规定和我县妇女工作实际,并报经县委同意,xx县第xx次妇女代表大会将于xx年8月上旬召开。现就代表选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选举组织实施
各乡镇妇联、县属妇委会为本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单位。代表选举工作在本单位党组织的领导下,由选举单位妇联组织负责组织实施。
二、代表名额及分配原则
按照全国妇联关于地方妇联召开代表大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情况,我县第xx次妇女代表大会正式代表确定为133名。代表名额由县妇联按照各乡镇、各系统妇女人数和适当考虑当地经济社会情况及结构需要的原则予以分配。代表结构中,各行各业中优秀女性代表的比例在80%以上,专职妇女工作者不超过代表总数的50%,先进占代表总数的20%以上。代表应具有广泛性、先进性和结构的合理性。
三、代表条件
1、年满18周岁、享有公民权利的女性公民;
2、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有较强的参政和议事能力;
3、积极投身改革开放与现代化建设,爱岗敬业,开拓创新,工作成效显著;
4、热爱、关心、支持妇女儿童事业,密切联系妇女群众,积极反映妇女群众意愿,在妇女群众中具有较高威信,为广大妇女所信任和拥护;
5、近5年内未发生过违法违纪事件。
四、代表产生办法
各基层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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