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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着装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队伍的正规化建设,提高我局队员的执法形象和增强队员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认可度,根据相关条例法规,结合本局实际情况,特制的本规定:
1.工作时间内(除特殊安排外),必须根据相关规定按季节和时间统一着制式服装上岗,严格按照规定佩戴肩章、领花、臂章、胸章、胸牌、并佩戴工作牌。不得与便装混穿,不得跨季混穿。
2.上岗期间必须戴与制式配套的制式帽子。
3.所着制式服装必须整洁严正、配件完好齐全。
4.上岗期间,男同志头发不得太长,不得蓄胡须,女同志长发不得齐肩,超过肩膀的要将头发束起,并佩戴好头花,男、女同志头发都不得染成鲜艳的颜色。
5.上岗期间,着制式服装时必须穿深色皮鞋,鞋跟高度男性不得超过3厘米,女性不得超过4厘米,不得穿拖鞋上岗。
6.不得在制式服装上佩戴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东西。
7.着制服时必须举止端正、谈吐文明、精神振作、姿态良好。不得袖手、背手和将手插入兜内,不得边走边吸烟、吃东西、扇扇子,不得搭肩挽臂;
8.非公务时应着便装,女队员怀孕期间,队员住院期间,因涉嫌违法违纪被停止执行职务,接受审查的队员,均应着便装。除工作需要,严禁着制服出入餐饮、娱乐等场所;
9.在机关办公区着便装时,应着装整洁,男同志一律不得穿背心、短裤,女同志不得穿超短裙、短裤、吊带背心等暴露式的服装。
注:上班着制服应按要求佩带领带、标志牌、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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