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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关于建立城镇医疗救助制度的试行意见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帮助城镇困难居民解决患病、住院造成的医疗困难问题,根据省、市政府关于建立城镇医疗救助制度的有关意见,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建立全县城镇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制度提出如下试行意见。
一、原则和目标
城镇居民医疗救助是由政府主导,民政部门牵头主抓,有关部门配合,对患有大病的城镇困难家庭实行医疗救助的制度。主要目的是:在全面落实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基础上,使城镇困难群众在就医方面得到及时救助。
建立城镇医疗救助制度,要坚持如下原则:一是从实际出发,本着救助水平与资金支付能力、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积极稳步推进的原则;二是救助最困难和最急需的原则;三是国家救助和社会资助相结合的原则。
二、救助对象和范围
(一)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居民。
(二)因患大病影响到基本生活的城镇困难家庭成员。
(三)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低保人员不在救助范围。
(四)因交通事故、工伤、打架斗殴等原因就医造成困难的不在救助范围。
三、医疗救助金的筹集
(一)县财政部门每年根据我县开展城镇医疗救助的实际需要和财力状况,在年初预算时合理安排城镇医疗救助资金。
(二)上级拨付的专项医疗救助补助金。
(三)从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中提取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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