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投稿人:佚名 发布时间:2019/7/5 投稿交换  申请VIP 全文215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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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为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促进农业节水,有效遏制地下水超采,保障水利工程良性运行,建立精准奖补机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奖补资金的来源  

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奖补资金的来源主要由以下几部分构成:一是各级财政安排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奖补资金;二是社会捐赠的资金;三是农民用水服务组织收取的水费;四是农民用水服务组织收取的“超用加价”的节水资金。  

二、奖补资金的使用范围、使用条件和分配原则  

(一)奖补资金的使用范围  

1.水费收缴管理系统建设、灌溉工程维修养护、灌溉用水计量设施建设维修、购买社会化服务等费用。  

2.用水户节水奖励和农民用水服务组织奖励。  

3.区、乡、村三级农民用水服务组织的管理人员工作经费。  

(二)奖补资金的使用条件  

1.各级农民用水服务组织和农民用水户享受补贴资金的条件是:  

(1)参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依法依规组建农民用水服务组织,用水户加入该组织。  

(2)农民用水服务协会。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耕地统计、灌溉用水、农业水费等台账齐全,工作程序规范;所辖水利工程维护管理良好,运行正常;用水秩序协调较好,能够保障农田及时灌溉;计量设施管护完好,运行正常;农业水量统计及水费征收管理系统设备管护完好,运行正常;能够按规定收缴水费;能够及时完成有关部门和上级协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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