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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检察官演讲稿:法治,我永远在路上
一个国家的法治史就是一部文明史。早在南北朝时期,我们曾有过这样的法律制度:“兴乱国用重典,兴新国用中典,兴平国用轻典。”在行政兼理司法的封建制度下,老百姓有委屈要去官府衙门,因为那儿是说理的地方。我们今天的司法机关同样是说理的地方,我们要用法律让老百姓感受到公平、正义。
“人之初,性本善。”人性的教育其实是最好的法制教育。作为正义化身的检察官,我们不仅要打击犯罪,还要拯救罪犯。如同医生,每天面对如潮的患者,那不是白衣天使的荣耀。让大家懂得如何预防疾病,这才是医生真正的天职。不同的是执法者拯救的是一颗颗垂危的灵魂。
一年前,我受理了这样一起案件。犯罪嫌疑人小弥,男,16岁,初二学生,涉嫌故意伤害致死,被害人则是平时最疼爱他的本家大伯。是简单的忘恩负义么?是溺爱导致的人格低下么?都不是。
经调查,小弥的父亲嗜酒成性,经常制造家庭暴力,辱骂、殴打妻子成了家常便饭。这使小弥年幼的心灵里留下了深深的阴霾,他变得少言寡语,不爱与人交往。案发当日,小弥的大伯与伯母因琐事发生争执,而且越来越凶,小弥便开始劝解,自己的情绪也逐渐在烦躁、紧张、恐惧中变得不知所措。当他回想起母亲平日里遭受的屈辱情形时,他的意志完全崩溃了,竟下意识地从书包里拿出裁纸刀捅向了大伯的腹部,被害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记得我第一次去所提审时,我说:“犯罪嫌疑人小弥,你涉嫌故意伤害致死,你对侦查机关认定的事实和定性是否有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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