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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落实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率自查报告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x人社办发﹝2019﹞xx号)要求,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按要求对规定内容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降费工作总体推进情况。
国家及自治区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率工作实施以来,我局立即安排所属单位迅速组织落实,并按照部门职责,明确分工,明确责任。主责单位xx市社保局,开展了多期企业业务培训班,组织宣传动员。并根据自治区文件精神,印发了xx市社保局《关于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社险发﹝2016﹞76号)、《关于做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作的通知》(银社险发﹝2017﹞57号)、《关于工伤保险浮动费率调整的通知》(银社险发﹝2017﹞141号)、《关于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银社险发﹝2018﹞163号)。自2015年3月至2019年3月底,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共累计为参保单位降费减负18.36亿元,政策落实到位,减负效果明显。
二、降费政策具体落实情况及成效
(一)养老保险。按照《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x人社发﹝2016﹞86号)规定,调整全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调整为19%,xx市降低养老保险缴费比例2016年5月至2019年3月受益企业1.38万户,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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