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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作出的重要部署,也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其目的就是通过改革,进一步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提高司法质量和效率,实现司法公平公正。按照司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县人民法院和检察院围绕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完善司法责任制等,结合实际,积极推进改革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是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基本结束。从强化学习动员、提高思想认识、凝聚改革共识入手,提高了两院司法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以法官检察官员额制改革为重点,保证了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进。法、检两院依照中央的要求,通过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统一考试、单位考核和遴选委员会专业面试等程序,对司法人员按一定的占比分为法官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并明确了三类人员的工作职责。按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要求,法院首批入额法官23名,检察院入额检察官14人。至此,法院和检察院基本建立起以员额制为中心的新型办案团队,在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的司法队伍上迈出了重要步伐。县人民法院打破原有业务庭人员配置,按照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一定的配比模式,设置5个办案团队19个办案单元,确保了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全部在岗办案。县人民检察院将内设部门整合成5个业务部门,监察体制改革后设置成11个办案组,入额检察官全部配置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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