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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水源地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清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业和生活废弃物,确保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达到标准化、建设化建设要求,结合我区的实际,制定本专项实施方案。
一、整治范围
城区饮用水水源地3#水源井保护区范围:一级保护区为以水源井为中心,30米为半径的圆,二级保护区为以水源井为中心,300米为半径的圆;7#水源井保护区范围:一级保护区为以水源井为中心,50米为半径的圆,二级保护区为以水源井为中心,500米为半径的圆。3#、7#水源井按相关技术要求须进行联合划分,2眼水源井总保护区面积为839268平方米。
二、工作目标
一是饮用水水源水质稳定达到《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1993)ⅲ类标准;二是拆除一级保护区内与保护水源无关的建筑设施;三是关停取缔二级保护区内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三、主要任务
全面排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工业企业、畜禽养殖、旅游餐饮等违规建设问题。坚决查处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二级保护区内排放污染物的项目,坚决依法拆除并实施生态修复。(牵头单位:区环保分局。责任单位:区水利局、xx镇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主体责任,明确责任分工。水源地所在镇政府为责任主体,对所辖行政区域内的水环境质量负总责,在对各类污染源、污染面彻底排查的基础上,实行清单制管理,对各项目标任务进行细化、量化、具体化,建立工作台账,将责任分解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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