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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附属医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和改进医院意识形态工作,进一步明确各级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中共教育部党组《教育系统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学校《xx大学委员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指党委、各支部领导干部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应当履行的责任,以及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责任的行为实施追究的制度。
第三条党委对医院的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院长和党委书记都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业务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四条各支部委员对本支部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
第五条医院意识形态工作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各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按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医院人才培养和改革发展紧密结合,一同部署落实、一同检查考核,做到权责明确,常抓不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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