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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建设项目领办代办制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转变职能,强化服务,优化发展环境,按照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建设项目领办代办制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成立机构
成立建设项目领办代办办公室,与重点项目办公室合署办公,一套人马,两块牌子,负责代项目单位办理县级权限范围内的各项前期手续,并领办需上级单位办理的各项手续。发改、商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建设、人防、应急管理等单位,都要明确专门的领办代办人员,为项目业主全程代办本单位的各种手续,并领办需上级办理的各种手续。
二、明确职责
办公室职责:受理项目业主领办代办项目的委托,按领办代办事项性质分解到成员单位办理,对各成员单位办理情况专门督办,将办理最终结果交付项目业主,并对办理情况进行汇总,定期通报。
成员单位职责:负责领办代办办公室分解到本单位的代办事项有关手续的办理,按时办结,将领办代办事项明确专人专门全程领办。
领办代办人职责:全程负责领办代办事项在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各项手续的办理,按时办结,将领办代办结果及时报送县领办代办办公室,并定期汇总上报领办代办情况。
三、确定范围
按照项目行政审批权限,受项目业主委托,全部实行项目领办代办。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总额在x万元以上的各类建设项目(不含房地产项目)均由县领办代办办公室负责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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