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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所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执业行为,保障群众安全健康的就医环境,按照《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x卫办发〔2018〕xx号)文件规定,xx县卫生监督所组织人员于2018年11月30日--12月4日开展了民营医院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xx县辖区内共有民营医院2家,本次开展监督检查的机构2家。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医疗机构执业情况。2家医疗机构未发现出借、出让、转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出租承包科室的现象;医疗机构能按照核准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未发现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抽查医护人员共25人核查其执业资质,其中2人超出执业范围开展诊疗活动,1人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开展诊疗活动。
(二)医疗服务收费情况。2家机构将药品价格和诊疗项目价格在医院大厅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其公示收费价格与医疗机构在物价部门备案价格一致。2家机构共抽查20份门诊处方和10份病例,未发现存在分解、重复、自立项目收费等问题。
(三)医疗服务行为规范情况。检查2家民营医院开展消毒工作的机构2家,开展消毒效果监测的机构2家;医疗废物分类存放,交有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理的机构2家;医疗废水消毒后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进行排放的机构1家;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开展备案的机构2家,且能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范》开展实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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