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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机关党员积分制管理办法
第一条党员积分制管理是指对党员参加党内教育培训、党内组织生活、党员志愿服务以及遵纪守法、创先争优等情况的分值化记录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组织关系在市直单位党组织的在职党员和预备党员。
党组织中的离退休党员、长期在外或因其他特殊原因无法正常参加组织生活的流动党员,暂不实行积分制管理。
第三条每个年度从“0”开始计分。
第四条积分项目:
(一)参加党的活动(最高60分)
1、参加“三会一课”,每次记1分。参加党支部(党小组)学习的,每次记1分。
2、参加年度或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每次记3分。
3、在党内组织生活中作专题发言,每次记2分。
4、撰写学习或参加活动心得体会,每次记2分。党员在本单位内部讲党课、作辅导报告、先进事迹报告等,每次记2分。
5受邀外出作党建方面的讲课、辅导报告、先进事迹报告等,每次记3分。
6、参加各类教育培训班(本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组织的旨在提升能力素质的培训班、时间在3天以上的),每次记2分。
(二)岗位现实表现(最高30分)
1、在年度考核中,被定于“称职”的记25分、“优秀”的记30分。
(三)参加社会实践(最高10分)
1、党员参加公益志愿服务,每次记1分。
2、党员参加文明创建、结对帮扶以及党组织统一组织的有关活动,每次记1分。
(四)奖励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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