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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xx县聚焦“脱贫攻坚”精准发力、精准施策,制定出台社保扶贫实施意见,全面打响社保脱贫攻坚战。
一、降低“入口处”门槛。县人社局积极与县财政局、扶贫办、民政局等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办法》,将原有政府代缴困难群体由原来的重度残疾人(二级以上)、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两类扩大到五类,新增了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017年未脱贫、返贫)、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切实帮助困难群体跨过缴费门槛,将其纳入社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
二、落实“政策中”实惠。县社保中心及各乡镇人社所工作人员通过进村入户,开展政策宣传,动员困难群体参保,应保尽保。对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017年未脱贫、返贫)、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二级以上)、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政府按每人每年100元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并按规定给予补贴,确保困难群体能及时享受社保扶贫优惠政策。
三、提高“出口处”待遇。为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调整机制,根据中央、省、市文件要求,我县从2018年1月1日起,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85元提高至120元,每月增加35元。此项政策惠及全县3.18万名城乡居民,今年1-9月共计发放城乡居保待遇3663.41万元。此举大大提升了参保群众,尤其是建档立卡未脱贫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的获得感、幸福感。
四、优化“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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