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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汇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教育部关于基础教育办学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行为十不准〉的通知》《河南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精神以及郑州市2018年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有《xx市2018年初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
坚持免试、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保证招生学校服务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全部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以户籍所在地和学生真实家庭住址为依据,相对就近入学。审核确定学生所属招生区域,要坚持学生随父母生活的原则,父母不在居住地生活的随监护人。户口和居住地不在招生学校招生区域内的,回户籍所在地家庭住址所在区就近分配入学。
外来务工子女需在我市城区小学、初中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提供以下证件原件和复印件:(1)《2018年初中小学招生学生基本信息登记卡》;(2)学生和父母的户籍所在地的户口本;(3)父母身份证;(4)城区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暂住证或居住证明;(5)2018年2-6月缴纳的水电费正规票据;(6)学生预防接种证或防疫证;(7)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并经劳保部门鉴证备案的劳保合同或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8)户口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准予外出就读的证明;(9)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还需携带小学学籍和义务教育证书。招生对象需按规定的报名时间到市教体局基础教育科参加资格核查。经市教体局基础教育科核查后,进行调剂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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