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
xx市民政局关于
对干部职工进行约谈的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和xx市依法从严治党等工作要求,为加强和改进我局对本单位各科室及各直属直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监督和管理,推动本单位各项工作责任落实,提升本单位各项业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制订本约谈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约谈”是指xx市民政局党组对本单位各科室及各直属直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工作责任、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采取正式谈话的方式予以调查核实或者进行警示提醒,并督促纠正的一种监督管理措施。
第二章约谈主体和对象
第三条约谈主体:xx市民政局党组。
第四条约谈对象:各科室及各直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
第三章约谈程序
第五条凡需进行约谈的,由局纪检监察室填写《约谈呈报审批表》(附件1),报局党组书记同意,批准后提前2天向约谈对象发出《约谈通知书》(附件2),明确约谈具体时间、地点和内容,由纪检监察室及时转送本人,约谈对象要积极配合,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第四章约谈情形
第六条服务对象、相关单位干部职工反映,民政局党组掌握了解,干部职工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抓工作不力等,虽未构成纪律处分,但对我单位业务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一)对工作认识不到位,不认真履行职责,得过且过。
(二)落实各项工作任务不认真、不负责。对年度或阶段性业务工作无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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