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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各级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着力构建“党政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监管、行业严格自律、企业全面负责、职工积极参与、社会支持监督”的安全生产格局,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党政同责”,是指我局党组领导和行政领导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工作内容,党组、行政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共同负领导责任,行政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监管责任。
本规定所称“一岗双责”,是指单位党政领导干部在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的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三条的单位党政要建立健全涵盖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及其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层层分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第四条单位党政领导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属地管理”原则。
第二章主要职责
第五条单位党政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
(二)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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