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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和改进人大的监督工作的思考
加强和改进人大的监督工作,必须改变人大授权与监督两方面职责履行存在的失衡状态,建立健全对权力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解决人大监督有法可依、执法必严的问题,理顺执政党与人大之间的关系,宣传普及人大的相关知识,完善人大代表履职的保障措施,提高人民代表依法监督的素质能力。所谓人大监督是指人大及其常委会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对由自己产生的国家机关及其组成人员的工作以及宪法和法律的实施情况所采取的审查、督促、纠正和处理的强制行为。对此,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强制行为”是通过各种监督形式来实现的,而各种监督形式能否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就在于能否增强人大监督的权威性、协调人大监督的全面性、突出人大监督的针对性、强化人大监督的创新性。
首先,提高监督实效,必须增强人大监督的权威性。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情况开展监督,是法定的权力,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性。应当说,权威性是无人置疑的。但是从实施监督的过程和结果看,还没有完全体现人大监督的权威性。之所以体现不够,一是人们对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监督的法定权力性了解不够,认识不清。二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实施监督中没有真正用好手中权力,没有发挥权力的最大效应。在推进依法治国中强化人大监督,就必须让人大监督的权威性得以充分体现。增强人大监督的权威性,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就要增强权力自信,敢于用权、善于用权。事实证明,凡是敢于和善于使用人大监督权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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