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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工会关于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规定
一、当企业发生伤亡事故,必须遵守国务院75号令和建设部相关的规定办理,事故报告要及时,准隐瞒、虚报或拖延不报。
二、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和工地,应当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三、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和工地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必须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有条件的拍照或录相。
四、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工地应以最快的速度向项目部和集团公司报告,由集团公司向上级主管部门及检察、劳动部门报告。
五、事故发生后,事故的隐患发生单位和工地要自觉接受事故调查组对事故情况的了解,提供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和隐瞒。
六、事故发生后,事故的隐患发生单位和工地的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扰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七、事故发生后,事故的隐患发生单位应尽快组织事故善后处理班子,稳定职工情绪,按照国家的政策和规定,合法、合理做好伤亡者的善后工作,工会应参与事故处理的全过程。
八、事故发生后,集团公司领导应立即组织调查,认真从生产、技术、设备和管理制度方面进行分析,要查清原因,查明责任,提出整改方案,防止事故重复发生,严肃处理事故责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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