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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工业园谈话提醒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部署,根据和县委办《关于印发关于全面开展谈话提醒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相关文件要求,现就园区在全面开展谈话提醒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体和范围
1.园区党工委书记对党工委委员,各社区支部书记、主任开展谈话提醒。
2.镇党委班子成员对分管站、所、办和联系村(社区)党员干部开展谈话提醒。
3.纪工委书记根据工作需要,对单位党员干部开展谈话提醒。
根据工作需要,可进行集体谈话提醒。
二、启动条件
(一)发现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六项纪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十项规定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情节轻微可以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的。
(二)落实“两个责任”不力,所在单位、系统群众反映较为集中或“四风”和腐败问题较为突出的。
(三)在同一岗位任职时间较长和人、财、物、权较集中关键岗位的。
(四)存在其他需要谈话提醒的情况。
三、实施程序
谈话提醒工作在党工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两委办负责综合协调、推动实施。
1.纪工委根据职能职责,坚持问题导向,提出拟由园区领导开展谈话提醒的人员建议名单和重点内容,报送两委办。
2.园区两委办拟制谈话提醒总体工作方案,明确谈话提醒的实施主体、陪同谈话人员、时间安排、记录人员,起草谈话提纲,报党工委审定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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