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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对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的监管,县林业局2017年对林业产业扶贫项目,严格把控项目申报、项目验收、资金发放等重要环节,保障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的规范、安全、有效。
一、项目申报
我县2017年农业(林业)产业扶贫项目申报,首先由各乡镇各经营主体根据项目要求申报,然后由各行政村报至林业站汇总,经各乡镇政府审核后报县林业局审批同意。
经过各乡镇政府审核上报,县林业局认定,全县有9家新型经营主体申报2017年农业(林业)产业扶贫项目,共申报带动发展面积1261.54亩,其中新发展面积233.99亩,培育1027.55亩;按照申报类型分:经济林新造233.99亩,经济林培育869.45亩,苗圃培育158.1亩。申报带动贫困户243户760人,申请项目奖补资金54.23万元。
二、项目验收
项目验收由所在乡镇政府牵头统一验收出具验收报告和清单,县农业产业扶贫小组抽样核查。
按照石办发〔2017〕26号文件验收标准和要求,各乡镇农业特色种养业扶贫领导小组成立专项验收组,审核带动主体提供的产业扶贫带动相关材料,据实验收。审核材料包括示范带动经营主体验收申请,经营主体营业执照、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产业扶贫带动实施方案,带动贫困户花名册,带动合同、协议等附件,贫困户(务工工资表、资金发放表等)的原始凭证或直接证明带动增收资料、建设前后相关图片等。上报县林业局《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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