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
一、健康扶贫政策
1.贫困户实行“先诊疗后结算”。贫困人口在县、乡两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机构先进行诊疗服务,出院时再进行费用结算,患者只需缴纳自负费用。
2.贫困户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实行财政补贴)、大病医疗保险,另由各级政府全额为贫困户购买了商业医疗补充保险。
3.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及门诊慢性病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未达到90%以上的,贫困人口享受补充医疗保险后个人自负合规医疗费用超过5000元的,2017年度由市民政局牵头负责,市、县民政部门联动,从大病救助、慈善救助等资金中解决。
二、教育扶贫政策
1.幼儿园教育阶段。就读公立幼儿园的贫困户孩子,每年可享受1000元生活费补助。
2.小学、初中教育阶段。贫困户孩子免交学费、书本费,贫困家庭中寄宿制小学生每个孩子每年可享受1000元生活费补助。贫困家庭中寄宿制初中生每个孩子每年可得到1250元生活补助。
3.普通高中教育阶段。贫困户学生免交学费;每个贫困户学生每年可得到2500元的国家助学金。
4.本科教育阶段。适当减贫学费;每个贫困户学生每年可得到3000元国家助学金;在校期间可申请不超过8000元的国家助学贷款,就读期间免收贷款利息;
5.研究生教育阶段。贫困户硕士生每年可得到6000元左右国家助学金;博士生每年可得到10000元左右国家助学金。贫困户学生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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