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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村党组织“第一书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村党组织“第一书记”的管理,切实增强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发挥“第一书记”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选派到党组织软弱涣散村、贫困村和其他村任职的村党组织“第一书记”。
第三条选派干部到村任“第一书记”,由区(县)委组织部行文任命,任期为2年。
第四条“第一书记”党组织关系转至所驻村,在任职期间,不占村“两委”班子职数,不参加换届选举。
第二章选派条件
第五条“第一书记”选派工作由市、县两级统筹负责,市直机关工委配合。选派的“第一书记”原则上要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中共正式党员,政治素质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农村工作;
(二)有事业心和责任感强,作风扎实,不怕吃苦,甘于奉献;
(三)有较强工作能力,敢于担当,善于做群众工作,具有一定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开拓创新意识;
(四)健康状况良好,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第六条“第一书记”主要从以下范围确定拟派人选,有一定工作经验或涉农方面专业技术特长的优先。
(一)县直以上单位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作风扎实、不怕吃苦,敢于担当、善做群众工作的党员干部;
(二)各级机关综合素质好、有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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